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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城乡居民生活、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2011年出台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和2015年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2019年,生态环境部联合自然资源部等5部门出台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近期目标任务。目前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果。
一是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2017年、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编制发布了20余项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涉及环境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等方面。
二是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2011—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初步掌握了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农村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的基本信息、环境管理状况。2005—2015年,原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2018—2019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在典型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针对化工行业出现的地下水污染问题,提出污染防控对策建议。
三是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原环境保护部自2012年起组织开展了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包括地下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工作,2019年在部分省、市组织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试点。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共同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建立了区域尺度的地下水监测网络。
四是“水十条”相关任务实施初见成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根据2017、2018年对全国1170个地下水考核点位的初步核查,均已实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目标。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央储备库建设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坚决完成各项硬任务、硬指标。同时,将积极研究谋划“十四五”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好顶层设计,推动工作水平和成效持续提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